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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两次冲卡并撞伤执法辅警,被判一年

发布时间:2019/4/17 3:03:49

导读:深夜驾驶超载车辆,遇到检查车辆的交警。男子两次撞倒警察,并弃车逃跑。近日,法院审结了妨害公共事务一案,被告人高因妨害公共事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件详情:

2019年4月22日,高某开着一辆超载的半挂车拉沙前往郯城。4月23日上午12时许,高某开车到一个红绿灯路口时,遇到了临沭县交警大队开发区中队的交警王某,以及在此值班检查车辆的辅警陈某、李某。辅警陈某和李某示意高某停车检查。高某知道自己超载了,他害怕受到惩罚,所以他冲过红灯,幸运地过了十字路口,希望能逃脱。在陈某、李某等人向交警王某报案后,他们开着一辆警车跟着高某,用车上的扩音器喊话并拉响警笛,通知他停下来接受检查。看到高决心逃跑,陈某和李某开着警车追来,抓住有利的机会追上了车,然后再次设卡拦截。不料,高某两次强行冲卡,打伤了陈某并弃车逃跑。经鉴定,辅警陈某的伤构成轻伤。

被告高辩解说,当天晚上下着雨,他看不清路况,因为担心超载被交警调查。当他看到交通警察检查那辆车时,他加快了速度。他不知道他是否打了人。经调查,案件得到被告人高某的供述、被害人陈某的供述、交警王某的证言、专家意见、道路监控录像等视听资料、车辆检查笔录及相关文件证据的确认。上述证据来源合法、真实、有效,经相互确认,可以确认被告人高驾驶并伤害辅警陈某的事实。

庭审

法院认定被告人高某暴力妨碍国家机关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在高某被归案后,他基本上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于是作出上述判断。

附相关法律条文: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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