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案例

刑事案件拖的越久对嫌疑人越有利吗

发布时间:2016/6/12 11:51:46

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被拘留后,家属往往会觉得刑事案件很长。《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刑事案件每一程序的诉讼期限。并不是说长时间的拘留是有益的或长时间的拘留是不利的。这取决于案件的性质。有些案件涉及人数众多,调查难度大,时间长。因此,拘留时间是有利的还是无益的,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有犯罪行为的,就会撤销诉讼或者宣告无罪。

刑事诉讼的进展和羁押的时间长短是由案件的性质和侦查的需要等因素决定的。它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利,没有定论。通过分析以下几个方面,我们可以判断刑事案件的羁押期限:

1. 根据侦查手段的难度和规律周期进行分析

技术侦查、网络安全等技术侦查措施的应用,通常需要严格的审批程序和较长的处理周期。根据这些措施的调查结果反馈周期,可以对案件的走向做出更准确的判断。此外,异地办案难也是影响案件侦查进展的重要因素。

2. 根据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办案单位的水平、投资力度等进行分析。

案件越复杂,侦破难度越大,侦破进度越慢,办案单位的水平越高,使用的资源越多,效率越高,侦破进度越快。当然,对侦查案件的分析需要对案件的难点和参与单位进行全面的分析。

3.分析基于具体的侦查方向和对案件的思考

在刑事案件侦查中,侦查思路和侦查方向的差异也决定着侦查工作的进展。侦查案件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律师要掌握案件的动态,及时调整辩护计划和策略。

附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是有时间规定的。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不是拖时间,而是自首、坦白、积极赔偿、认罪认罚等情节决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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